【寻味中华】嗜葱山东人,凡美食处皆有葱香******
中新社济南1月10日电 题:嗜葱山东人,凡美食处皆有葱香
作者 李明芮
吃葱,对山东人来说乃一幸事。在山东,从商超到市集,凡有美食处,皆葱香弥漫。
《后汉书》中记载,有人宴客“设麦饭葱叶之食”,客人拒吃,更置盛馔后乃食。想必其客不是山东人,待客之葱也不是章丘大葱,席上或许还缺了一盘蘸酱。
连续种植大葱30余年的王金村村民苗发勇,是当地颇具名气的葱农,曾培育出2.532米的“当代葱王”。梁犇 摄葱在人为,吃起葱来,也各有各法。蹲在街边,持一尺多长的大葱,蘸勺豆瓣酱,再裹张大煎饼,一口咬下……坐在店里,用乳白翠绿的葱丝,蘸上甜面酱,配着烤鸭薄饼,咬上一口,美哉妙哉……
《管子》载:“桓公五年,北伐山戎,得冬葱与戎椒,布之天下。”而今,大葱之于山东人,就如辣椒之于四川人,是民众餐桌上的美味,更是舌尖上的“乡愁”。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在给父亲的一封信中提到对山东大葱的思念,甚至还为大葱写了一首打油诗:“韭菜炉包肥肉丁,白面烙饼卷大葱。再加一碟豆瓣酱,想不快乐也不中。”
据明朝嘉靖九年《章丘县志》记载:“葱以产女郎山者为最”。作为“葱中之王”,章丘大葱堪称一绝,其核心产区在当地女郎山西麓乔家村、马家村、王金村等一带。连续种植大葱30余年的王金村村民苗发勇,是当地颇具名气的葱农,曾培育出2.532米的“当代葱王”。
苗发勇查看大葱长势。梁犇 摄“夏季多雨湿润,冬春季干旱的气候,最适于大葱生长发育。章丘大葱的灌溉水源是发源于百脉泉群的绣江河,水质清纯。”苗发勇告诉记者,章丘大葱宜生吃,甜、脆、嫩,葱白长,葱叶少。深开沟、高培土是保证高葱白的关键栽培措施,经多代提纯复壮获得的“大梧桐”等品种最佳。
“肤白貌美”的葱白、碧绿鲜嫩的葱叶,章丘大葱是嗜葱人口中不可多得的佳品。中国著名作家老舍在《济南的大葱》一文中说,“济南的葱白起码有三尺来长吧……鲜,白,带着滋养生命的乳浆!”葱白是一层层的,可以剥开,“看见这些纹儿,再看看馍馍,你非多吃半斤馍馍不可。人们常说——带着讽刺的意味——山东人吃的多,是不知葱之美者也!”
据《章丘县志》记载,“大明嘉靖九年庆,女郎仙葱登龙庭,万岁食之赞甜脆,葱中之王御旨封”。早在明嘉靖年间,大葱就从贫贱之食,成了贡品。时至今日,葱烧海参不仅上了国宴,大葱还成了伴手礼、国礼。
2014年,章丘大葱亮相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欢迎晚宴;2020年,章丘大葱以2.532米的长度获得“世界最长的葱”吉尼斯世界纪录。
葱油、葱酱、葱花蜂巢蜜……雅作俗时俗亦雅,如今在山东,万物皆可融“大葱”。大葱包容但不失个性,接地气但不失大气,够味儿、带劲儿。(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