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
越音易通上线:
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
本报记者 刘 淼
日前,一款名为“越音易通·越剧语音电子字典”(简称越音易通)的App实现了汉字译越音,让戏曲学习也用上了字典。
作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双高”建设重点项目,越音易通浓缩了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副教授钱丽文长达24年的教学思考,历时5年开发完成,收录了近6000个根据越剧语音声、韵、调整理的常用汉字,当使用者遇到发音问题时,可以逐字逐句听音学习,初学者也能在其中学习到各个流派的起源以及唱腔特点……越音易通以数字化手段全面呈现越剧音韵体系。
与此同时,由钱丽文编著的《越音易通·越剧音韵字汇》也出版面世。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越剧表演艺术家、浙江艺术学院特聘教授茅威涛认为,越音易通App与图书如同越剧语音的《新华字典》,在学术及应用上推动了越剧的学习和推广,为越剧学子及爱好者的研究传承提供了新的路径。
突破越剧音韵传承瓶颈
在中国传统戏曲中,音韵体系对剧种的风格、音乐、气质、形式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与影响。字韵决定咬字,咬字决定字势,字势决定音势,音势影响行腔,行腔影响旋律,旋律影响表演节奏,表演节奏构建演剧风格……由此可见字韵在越剧艺术表演中的重要性。
越剧在嵊州方言的基础上,吸收戏曲中州韵、上海方言、杭州方言的部分特点,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语音。然而,由于从艺人员出生地不同、演出团体归属地不同等原因,越剧发音在不同院团、不同地域中存在差异,因此越剧音韵研究长期以来都是越剧研究中的弱项。
此外,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虽然有《越剧语音》教材为越剧唱腔、念白提供了教学指导,但仍远远不足以满足当下越剧发展传承的需要。即使是专业从业人员,遇到新剧本、新唱段时,也会出现有些字不知道该怎么念的情形,需要查找资料或咨询专家、老师才能确定,较为费时费力。非专业人员囿于基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遇到越剧发音问题时,即使每个字有音标,也不一定能念准确。
“浙江作为越剧的发源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如何更好地传承与发展越剧艺术,如何培养适应社会与时代发展需要的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紧迫而严峻的课题。”钱丽文深耕越剧教学20余年,也一直在寻找突破越剧音韵传承瓶颈的办法。
越剧学习有“字典”可查
突破的契机来自钱丽文的一次美国之旅。旅行的途中,钱丽文收到一位马上要录制越剧节目的演员的发音求助信息,但由于时差原因,她没能及时告诉演员那个字的准确发音。当钱丽文看着手里流畅英汉互译的翻译软件,突然灵光一闪,如果越剧也有这样一个软件就好了,这样学生有需求就可以直接查询,不会存在时间被耽误的问题。
回国后,钱丽文的这个想法得到同事的赞同。于是,她正式向学校提出建设“越音易通”项目。
“一开始觉得每个字的音标、声调都在我的脑子里,后来发现真要做起来,每一个字都要花很多时间。”钱丽文在App建设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要把越剧语音搬到App里可比想象中困难得多。
由于越剧语音的拼音、声调与汉语拼音的区别较大,哪个字该放在哪个韵,必须推敲,不能模棱两可。为了确定一个字的读音,钱丽文常常要打电话、查资料、听录音、看视频甚至专程赴上海、嵊州、绍兴等地请教专家,确保每个字读音正确。“我看了无数遍《红楼梦》《梁祝》《祥林嫂》的戏曲电影,就为了查一个字,把耳朵贴在屏幕上反反复复地听。”回忆这一路走来的努力,钱丽文感慨不已,“项目历时5年,能够顺利完成离不开学校的大力支持,以及领导、专家、同事的帮助。戏曲学院周伟君、龚利为小生唱段念白录音,华渭强、俞会珍为老生、老旦唱段念白录音,吕静为傅派、吕派唱段念白录音等等。”
最终成型的越音易通App包含越剧音韵的一些基础知识、字韵汇集和流派唱段用韵白表现的内容。配套的专著《越音易通·越剧音韵字汇》从汉字语音学的角度出发,根据越剧语音声、韵、调,将近6000个常用汉字(包括多音多韵字)进行系统化整理,标注音标与声调,按越剧韵目的“四尾”分块排列,以便查阅,全面呈现越剧语音声韵体系,科学规范越剧语音标准,是越剧审音辩字的实用工具书。
深度融合“互联网+”与传统文化教学
越音易通App是国内外首创的戏曲(越剧)查字翻译电子字典,这项研究开发填补了越剧音韵理论与新媒体技术融合的空白,为戏曲学习与电子工具结合提供范例。
这一应用打破了传统的戏曲学习模式,学习者可随时随地学习,而且是系统的、立体的、有声的、可查询的,有利于当下专业人员及非专业人员的学习。“希望更多的越剧爱好者能借助这一工具深入遨游越剧世界,推进戏曲的传承及弘扬,让越剧在网络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钱丽文说。
“钱丽文用她的教学经验为越剧未来的从业者梳理出了一部带有学术性、专业性的著作,其良苦用心在此浩大的工程中可见一斑。这款App对广大越剧爱好者而言是一个实用性特别强的工具,更是浙艺在越剧艺术传承教学方面作出的一大贡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院长黄杭娟说。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